河北传媒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本站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8 点击量:
河北传媒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总体设计的具体体现,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我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执行和修改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立法和执法活动之一,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宏观指导下,由学校组织专家自主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应按照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目标的要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特色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四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必须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和
教育,遵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以及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共同提高的原则。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具体制定或修订。第六条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1.教务处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办学特色、发展规划等,提出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经征求各学院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下发至各学院。
2.各学院根据原则意见,组织校内外专家,通过人才市场需求调查,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及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进行充分论证,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编制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领导审定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即为学校法定文件。
第七条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1.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
2.学制及学位
3.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要求
4.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统计表
5.专业核心课程及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6.教学进程安排等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后,各学院(部)组织教师制定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考核大纲,并完善各类教学指导用书等。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第九条 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主管校长审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由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条 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1.教务处于每学期排课前向各学院下达相关通知。
2.各学院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等各项事宜。
3.教务处、各学院按照相关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排课,排课结束后,于放假前一周下发课表。
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修改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一经制(修)定完毕,原则上在一个教学周期内(四年)不能进行更改。第十二条 凡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由于增开、减开、更换必修课程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或开课时间变更、考核方式变化等均属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三条 如有极特殊情况需修改人才培养方案的,须填写《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须在排课前递交,所有经批准后调整的项目一律从下一学年(期)开始执行,不得对本学期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人才培养方案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凡与本办法规定不相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传媒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