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细则
本站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8 点击量:
河北传媒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细则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规范本科专业设置程序,形成专业设置管理的良性运行机制,使学校的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1.设置专业应符合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2.正确处理发挥原有特色专业优势与适应扩大招生加快发展需要的关系,拓宽专业口径培养复合型人才与适应就业市场需求的关系,新增专业建设与传统专业发展的关系;有利于
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3.设置专业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适应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对所属学科、学科群、专业群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有利于发挥优势,创建特色,做到整体优化,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三专业设置条件
专业设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专业的设置应符合教育部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和河北省有关专业设置的要求;
2.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经过人才社会需求论证,每一专业的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30人;
3.有拟设专业建设规划、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培养计划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4.能配备完成该专业培养计划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5.具备该专业必须的相应教学设施,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基本条件。
四专业设置的管理
1.本科专业设置由学校教务处归口管理。
2.教务处负责申报新专业的初审工作,提出年度申报新专业建议。
3.在新专业的建设过程中,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加快专业建设。
五专业设置申报程序及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本科专业设置的申报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申请设置或调整专业程序如下:
1. 学院向教务处提出申请,领取《普通高等学校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并组织填写;
2. 教务处组织初审;
3. 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
4. 校务委员会;
5.全校公示;
6. 向省教育厅报送申报材料。
六专业设置工作进程
1.工作布置:每年3月;
2.学院论证并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5月10日之前;
3.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论证:5月25日之前;
5.校务委员会研究时间:6月15日之前;
6.申报材料上传教育部平台材料时间:7月第一周。
七新专业设置工作要求
1.新专业的设置须经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做好新专业设置的前期准备工作,避免专业设置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2.新设置专业建设起点要高、适应性要强。
3.获得批准的新专业,在安排招生当年的4月份向教务处提交正式执行的专业培养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
八附则
1.我校普通专科专业的设置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教务处。
河北传媒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